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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称“2006.12.10”为“新宪”具体时间表

2003年11月11日 16:05

  中新网11月11日电 陈水扁今日抛出“新宪”具体时间表,他称希望在2006年12月10日通过“公投”催生“新宪”,2008年5月20日后实施。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陈水扁今天首度明确指出“新宪”时间表,他称希望2006年12月10日能有机会行使“公投”催生台湾“新宪法”;在2008年5月20日第12任“总统”就职之后实施。

  陈水扁自从9月28日民进党党庆时拋出“催生台湾新宪法”之后,岛内便为“制宪”或“修宪”争论不断,而据说陈水扁日前在美国与“海外扁友会”餐叙时,一度脱口讲出“制新宪”。

  今天上午陈水扁则明确抛出其“台独”言论,说台湾“新宪法”是“制宪”而不是“修宪”。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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