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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将正式成立 总部设在中国

2003年11月10日 14:52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章程起草组十日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议,来自中国、韩国、伊朗、马来西亚、菲律宾、俄罗斯、泰国等十五个国家的政府官员,以及联合国有关机构的代表和观察员与会。中新社记者 孙自法 摄


  出席北京十日举行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章程起草组第二次会议的代表相谈甚欢。中新社记者 孙自法 摄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日电(记者孙自法)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章程起草组十日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议。该组织秘书处秘书长、中国国家航天局国际合作司司长罗格称,本次会议将结束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章程所有条款的讨论,在获得有关国家政府批准后,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将正式成立。

  来自孟加拉国、巴西、中国、韩国、伊朗、马来西亚、蒙古、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泰国、巴基斯坦、乌克兰等十五个国家的政府官员,以及联合国有关机构的代表和观察员出席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第二次章程起草会议。中国国家航天局局长栾恩杰致辞时说,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建立及所开展的合作,希望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早日建立。

  罗格表示,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建立,将本着“和平利用、互利互补、平等协商、合作发展”的原则,致力于开展以和平利用宇宙空间为目的的空间技术和应用合作,以造福本地区人民,推动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九九二年,中国、泰国、巴基斯坦等联合倡议开展亚太空间技术与应用多边合作,致力于推动区域空间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开展空间项目合作。在中国及亚太区域有关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筹建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本次会议之前,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处已先后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泰国曼谷成功举办了章程讨论预备会议和第一次章程起草组会议。其中,今年八月举行的第一次章程起草组会议完成了对章程大部分条款的审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总部设在中国,为这一区域国际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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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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