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在陕西省纪委昨天召开的建立警示训诫试点工作汇报会上,陕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董雷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逐步开展警示训诫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惩治腐败体系。
据华商报报道,在当前腐败现象处于易发多发高峰期的新形势下,陕西省纪委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在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之间建立起一道新防线,通过警示、训诫、督察、疏导、纠正等强制性他律,对那些游离于违纪、违规、违法之间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有腐败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已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和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失误的党员干部实行警示训诫,此举有利于教育、监督、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打击和孤立极少数腐败分子,构筑严密的反腐败监督防范体系。
根据陕西各地的试点情况看,凡被训诫的党员干部,将被要求限改,限改期内不得评选先进、优秀,不得提拔。对拒不接受训诫或延期训诫后仍不改正错误的,按党政纪律给予相应处分或建议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调离、免职等处理。
董雷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大胆运用警示训诫这一有力武器,并不断完善警示训诫机制,使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据悉,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建立警示训诫制度,在全国还是首次。(记者陈有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