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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门口建公厕致人自杀 北京一环卫中心赔11万

2003年11月08日 14:12

  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石景山区居民刘山春为抗议该区环卫中心毫无审批手续在自家门口建公厕而服毒自杀,昨天,该案进行一审判决。

  石景山法院认定被告石景山环卫中心违法施工是导致刘山春自杀的直接原因,而且施工人员在完全有阻止和救助的能力下对服毒行为置之不理,既有违社会公德,又违反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属于不作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7月初,石景山环卫中心在没有得到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刘山春家南面近距离建造公厕。刘山春和妻子夏文伏多次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反映,还与部分居民向居委会提交反对建造公厕的联名信,被告也曾几次停建公厕。

  7月25日,石景山环卫中心再次施工,刘山春闻讯赶到现场制止遭到拒绝后,当场喝敌敌畏,而在现场施工的被告职工却无人阻止。最后还是路过工地的邻居报警,刘山春被送到红十字会急救中心,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刘山春的妻子、父亲都没有工作,儿子正上大学,平时家里主要靠刘山春经营水果摊的收入维系生活。9月10日开庭时,被告环卫中心曾经拒绝接受调解。

  石景山环卫中心认为,在刘山春对公厕选址提出异议后,他们和当地办事处等单位协商,将公厕向东南方向挪出3米,并取消面向刘山春家的窗户,公厕离刘山春家最短距离是18米,刘山春也已经同意。7月25日下午,因为天气预报有雨,施工队队员只是到现场进行清理工作,并非开工,而且中心负责人并不在现场,他们不该承担民事责任。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环卫中心在没有合法审批情况下强行施工是违法行为,是刘山春死亡的直接原因,而且对于刘的服毒行为不作为。同时法院认定刘山春自杀的行为也有过错,因此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杨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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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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