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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又有四城市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

2003年11月07日 10:24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六日电(记者魏晞)中国银监会今日刊登公告称,自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四个城市。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中国将在加入后两年内,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并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济南、福州、成都、重庆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可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经营人民币业务申请,由其逐级转报中国银监会审批。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可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上述四城市。

  银监会称,现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申请经营中国企业人民币业务应符合两大条件:第一,提出申请前二年连续盈利;第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包括具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据了解,尚未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在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时,可一并申请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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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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