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7日电 文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表演活动的通知》。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通知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场、广场、公园、展览会、展销会、娱乐演出场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活动;禁止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活动;严禁在娱乐演出场所,或者在影剧院、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内组织裸体的人体彩绘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裸体、半裸体、三点装等形式的人体为媒介发布广告。(记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