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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一下起效 曲乐恒将先获10万赔偿

2003年11月06日 14:53

  中新网11月6日电 曲乐恒和张玉宁的车祸官司经过东陵区法院的判决,裁定张玉宁首先向曲乐恒支付10万元的医疗费用。张玉宁已经同意履行法院的判决,近日内将向曲乐恒支付10万元赔偿金。

  据沈阳晚报报道,上周四,曲张两家同时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要求张玉宁向曲乐恒支付赔偿金10万元。但张玉宁并没有马上执行。本周一,曲乐恒向法院提出要求“强制执行”,法院随即向张玉宁下达了强制执行命令。张玉宁的代理律师张维林透露,张家收到了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由张玉宁向曲乐恒先期赔偿10万元的裁定,并决定立即执行。曲乐恒将在近日内获得10万元的首笔赔偿金。

  张维林表示,张家对待张曲案件的态度很明确,一切都尊重法院的裁定。“张玉宁父亲现在很低调,不希望太多的媒体渲染这件事,张家绝不会不负责任。”曲乐恒表示:“这是3年多来的第一笔赔偿,我仍然会坚持把官司打到底,维护自己的利益。”对这笔钱的使用,曲乐恒表示他将利用这笔钱返回北京继续治疗。(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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