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6日电 银监会官方网站今日透露,银监会日前发布2号公告,宣布从2003年12月1日起,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四个城市,并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济南、福州、成都、重庆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可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经营人民币业务申请,由其逐级转报中国银监会审批。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可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上述四城市。
银监会将继续坚持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对象限制和地域限制。同时,银监会将按照监管与开放并重的原则,加强对在华外资银行的监管,促进其依法稳健经营,加强与中资银行的合作,为我国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