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四日电(记者张朔)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年初开始施行时被喻为中国农民的一颗“定心丸”。但是,该法实施中显现出的一些问题却正在影响着这颗“定心丸”的效力。
这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部分农户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没有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一些地方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安置不落实,个别地方甚至克扣、挪用征地补偿费;有的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个别地方不顾群众意愿,采用行政手段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近期赴福建、陕西、四川、河北、江苏、吉林、湖南等地进行检查,并于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汇报各小组检查情况。记者从这次会议上获知上述信息。
记者还了解到,各省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坚持承包期延长三十年和大稳定、小调整原则,较好落实了中共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各地农村基层干部增强了依法行政观念,广大农民提高了依法保护自己土地权益的意识。从总体情况看,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有效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在今天的会议上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时间不长,要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她表示,要慎重解决好征地中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就业问题,妥善处理土地征用中出现的矛盾;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保障承包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