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曲张车祸赔偿案”开庭审理后一周,也就是上周四,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裁定由被告方张玉宁向原告方曲乐恒支付首笔赔偿金10万元,但由于这笔费用迟迟无法到位,曲乐恒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据今晚报报道,时隔3年,曲张案于2003年10月24日在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激烈辩论最终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但当时争议最大的赔偿金额问题为调解破裂埋下了伏笔。曲家要求的赔偿数目为574万元,而张家表示最多赔偿70万元。根据这一情况,东陵区人民法院于10月30日裁定由张玉宁先向曲乐恒支付首批赔偿金10万元,这笔钱包括在最终的赔偿金额当中。
但是裁定书下来已经5天,曲乐恒依然没有得到这10万元的首笔赔偿金。对此,曲乐恒十分气愤:“既然法院要求立即执行,那么张家就应该在接到法院通知后马上给钱,但这都好几天过去了,这笔钱还没有到。”
无奈之下,曲乐恒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要求。在谈到这第一笔赔偿金的用途时,曲乐恒解释说他急需这笔钱继续进行恢复性的治疗。(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