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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登记条例困扰民政部门 三问题亟待解决

2003年11月04日 10:58

  中新网11月4日电 昨日,第4届全国婚姻登记管理培训班在重庆市落幕。此间重庆晚报报道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结婚证明、婚姻状况更改不及时、部门加强协作等问题让民政部门人士很困扰。

  报道称,新条例实施后,结婚不再需要单位证明。取消单位证明后,另一个问题油然而生——未婚证明谁来开具。如今,买房、贷款等都需要提供未婚证明。新条例实施前,这个问题很好解决——由于结婚需要单位证明,居委会对当事人婚姻状况了如指掌,提供未婚证明自然不在话下。可新条例实施后,居委会不再掌握当事人婚姻状况,这个烫手的“山芋”被推给登记站。“如今最让我们头痛的,就是未婚证明!”重庆市渝北区婚姻登记站工作人员介绍,有市民为了未婚证明甚至在登记站吵闹,影响登记站工作。对此,特意到重庆开展新条例释疑的民政部官员表示:民政部门的责任在于婚姻登记,而非开具未婚证明。对市民这种要求,婚姻站可以拒绝。

  10月1日后,当事人结婚只需提供户口和身份证。在婚姻登记中,工作人员常发现这样的情况——户口上婚姻状况一栏与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不符。譬如,有当事人已离婚,但户口上婚姻状况一栏仍是“已婚”。市民对这一细节的忽视,往往造成无法登记的后果。对此,市民政局提醒市民:一旦婚姻状况发生改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另外各部门协作还需加强。民政部人士表示,婚姻登记的变革是对旧制度的根本转变,它强调“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管理。要让这种变革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包括公安、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的协作。 (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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