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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尚余七大门槛 税收优惠大门缓缓开启

2003年11月03日 14:50

  中新网11月3日电 中华工商时报报道说,“由于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以及城镇化的趋势,传统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面临着诸多危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日前在“中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与运行”课题成果发布会上指出:“假定从2003年起,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普遍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积累在未来20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9%,总积累额就将达到4.75万亿元。国家在缴费和投资回报两个环节免税,累计减税总额在2020年将达到9480亿元。这表明国家每减少1元税收,可使企业年金增加5元积累。”

  “企业年金的建立分散和转移了政府基本保险面临的压力,那么少收的几千亿税收将导致财政少支出几万亿的基本养老基金缺口的负担。”

  随着约40万字的“中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与运行”研究成果报告的顺利发布,有关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经济效果分析、税收立法基本原则与方案、监管等内容,以及企业年金的组织形式、财会制度、业务管理流程和帐户管理等运行机制,都有了可操作性的运行方案。

  该成果的发布向外界透露出,长期困扰企业年金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枷锁有望得以卸除,这就意味着企业年金市场的大门正在缓缓开启。

  据何平介绍,政府财税政策鼓励一般体现在三个环节:雇主、雇员缴费在“税前列支”;基金投资运营取得的收入可以免税或延迟纳税;企业年金支付阶段的免税。

  税收优惠选择,大多数国家采取EET结构,即根据企业或个人缴费、基金投资受益和个人领取养老金三个环节征税(T)或免税(E),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可以归纳为EET,先免后征,投资收益不课税。在企业年金支付环节征税能够合理地在就业和退休之间分配消费,易于实施,利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今年3月对成都、上海、深圳、大连、北京5个城市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影响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七类:

  一是企业年金立法缺位。企业年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定位不清,没有权威机构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

  二是运行机制不规范。现行三种运行模式———企业自办、社保机构经办和保险公司经办,都有其内在缺陷。但若规范为单一的“信托模式”,又对保险公司和社保机构经办提出了挑战。

  三是财税政策问题。首先是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优惠不足的问题。另外,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还有一个列支渠道的问题。根据目前的政策,除少数实行社会保障改革试点的城市可以有4%从成本列支外,其他开支渠道只有工资储备金和福利基金,很难满足企业年金的缴费需要。

  四是企业负担较重。特别是国有企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总的费用已经超过工资的50%,举办企业年金力不从心。

  五是缺乏方案设计的专业知识。企业年金供需双方普遍缺乏方案设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影响了企业决策者对企业年金优越性的认识。

  六是投资管理方面的问题。总的评价是:政策不明确,导致不敢投资或乱投资;投资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监管制度不规范,缺乏与基金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相匹配的投资工具,也缺乏分散投资风险的措施和工具。

  七是监管方面的问题。各主管部门责权不明。同时还存在监管手段落后、缺乏高素质监管人员的问题。(马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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