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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拿土地入股分红 成都出现“土地股份合作社”

2003年11月02日 08:58

  中新社成都十一月一日电(成尚轩杨杰)记者从成都市有关方面了解到,一个独立于乡政府、村委会之外的新型社区农户联合体的法人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天府之都出现,这个意在推进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之举,让农民拿自己承包的土地入股享受分红。

  今年八月底召开的成都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到二OO七年,成都城市化率要达到百分之四十二,要加快城市化进程,为人民创造更加殷实的生活,让城乡人民共享城市化的实惠和文明。

  随后,锦江区提出了将农村土地资源转变成土地资本的一种新思路:以土地入股为纽带,建立独立于乡政府、村委会之外的新型的社区农户联合体的法人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把土地承包权集中起来入股,请有实力的种植公司来盘活土地,让农民一起致富,彻底改变过去“土地不多人人种”和“丰产不丰收”的低水平生产状况。

  据介绍,“土地股份合作社”既是确定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载体,也是农民在土地流转后保护自身利益的一个实体。“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它接受村民的入股申请,承办土地入股的登记、核准、发放、变更以及红利分配等事项。监督工作则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承担。“合作社”代表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利益,在乡、村的协调和持股者的监督下,直接与承租土地的公司进行谈判,为持股农民代理使用权的交易,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试点在锦江区三圣乡红砂村率先拉开。目前,红砂村约有一千名村民将自家的耕地入股进了花卉产业公司,共九百多亩。记者了解到,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实际上有了四种收入:土地流转后的地租收入、在自己的土地上为花卉公司务工的工资收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分红收入,以及依托宅基地改造后从事类似“农家乐”的经营活动的营业收入。目前红砂村百分之九十的土地进行了合理流转,花农每亩土地年均收入人民币从三千元增加到九千元以上,预计今年人均收入较上年有大幅提高。

  十年前,“土地股份合作社”首先出现于广东南海。十年来,这一形式已相继在江苏、陕西等地一些农村地区得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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