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安十月三十一日电(冽玮)西安有关部门新近对“烟花爆竹禁放令”作出重大修改。新条例明确规定,城六区是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只有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千百年来,喜欢热闹的中国人都是以“爆竹一声辞旧岁,总把新桃换旧符”来过年。因污染甚烈,从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西安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开始实施,但违禁燃放鞭炮的现象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人们还是重视和留恋爆竹声声所营造的春节氛围。
为此西安市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新出台了《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该条例规定,原先列为禁放区的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内的城区,改为限制销售、燃放爆竹的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在居民区的空旷场所可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学校、医院、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一千元人民币以上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