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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状告徐州市政府案:江苏高院已受理原告上诉

2003年10月31日 09:05

  中新网10月31日电 据现代快报报道,徐州市风华园住户之一,同时也是民意代表的徐州矿业大学王培荣教状告五政府部门案又有新的进展。昨天上午,王培荣教授从徐州赶到南京,向江苏省高院就徐州市中院的驳回起诉裁决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目前已经受理。

  日前徐州市中院已经在10月22日作出徐行初字第50号《行政裁决书》,裁决书认定,“原告王培荣在一案中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行政机关不履行查处单元防盗门法定职责附带赔偿属不当行使诉权行为。因所涉及的五被告各自的法定职责不同,且五被告之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在南京市,其在法定期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因此徐州市中院裁定驳回王培荣的起诉。

  据报道,王培荣教授此次上诉的请求事项包括,依法撤消徐州市中院2003年10月22日的徐行初字第50号《行政裁定书》,依法撤消徐州市中院2003年8月18日作出的徐行初字第50号《行政裁定书》,要求由江苏省高院或最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王培荣诉五位被上诉人行政不作为附赔偿一案,依法认定五位被上诉人不查处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行政不作为行为。责令五位被上诉人依法查处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五位被上诉人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省、市主要媒体上因被上诉人就“行政不作为行为”公开向上诉人及风华园住户赔礼道歉,认定上诉人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见义勇为,请求法院判定五位被上诉人各赔偿人民币一元等。此外,还有一条,就是要求江苏省高院查处一审法院“违法乱纪行为”。

  昨天上午向江苏省高院递交了上诉状后,王教授已经转返徐州。“我还有课要上,这是耽误不得的。我想说的是,我出面诉讼,既不为名,也不为利,我只是要为风华园的上万住户讨回应得的公道。”

  据报道,徐州市政府此前曾作出承诺,将从9月20日起,为风华园小区居民更换212樘合格防盗门。但时至今日,目前风华园的防盗门还没有没有更换,而且据王教授讲,“也看不出一点更换的迹象。”(孙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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