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9日电 2003年10月9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唐山市对引起国内外关注的被人称之为“河北第一秘”的政治怪胎、特大经济罪犯李真受贿、贪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真上诉,维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李真的死刑判决。
燕赵都市报今天报道说,李真被捕后,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在坦白交待自己犯罪行径的同时,还根据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致信专案组,对目前的一些反腐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报道说,在整理这封信件时,记者的心情很不平静,信中的一些观点看起来虽然有点令人可笑,但出自一个贪官恶吏之口,有着一种特殊的意义。
该报并将这封信摘录如下:
我本是一个心地善良、对弱者报有同情心的人,再加上豪情仗义的性格,对多少朋友在困境和需要之时,给予过真挚的鼎力相助,不可谓对朋友投入的真情不深,也不可谓在社会上结交的朋友不广、不多,然而在我遍体鳞伤、万分痛苦、悲伤之时,非但没有得到昔日曾山盟海誓的朋友的一丝同情和安慰,反而得到的是为和我表示距离的众多非议和落井下石。万没想到的是,就在我痛苦的心已绝望之时,和我萍水相逢的专案组却给予了我就是化作泥尘也难以忘怀的真挚拯救之情,并为我问题的客观准确查证付出了极大的心血。每想起此情,我就心潮翻滚,有着无法用语言能表达的愧疚和感激!血的现实使我清醒、痛悔,我发自肺腑地说:我愿将自己的一切交给组织,以回报党的恩德,弥补心灵的内疚!
首先表明的是对组织上对我所犯问题的查证意见,我不仅心悦诚服地完全接受,且感到万分悔恨和内疚!但此时对于一个深受党恩又深愧党情的人来讲,我已不是考虑个人的处理结果,而是从骨子里由衷地希望我们的党和祖国长治久安,繁荣昌盛。出于这种真切的心愿和对党的政治责任,我愿将一深思了许久,对如何有效治理腐败问题的想法披肝沥胆地禀明,望能洞见我的苦衷!!!
我个人认为,目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不仅在党内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而且也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如不断然采取有效措施严加整饬,无疑会成为我们党在前进道路上的极大危险和严重障碍。
解决业已存在的腐败问题,如果只运用常规性方法治理已不易切实见效,我认为除了有效地治理腐败环境等措施外,还应采取一些“非常之举”,积极稳妥地触及一些深层次矛盾,使有腐败行为的官员均能产生强烈的心灵震动,进行深刻反思,方能达到一定的实质效果。
据我所了解的社会有关情况,腐败现象在个别地方和领域已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只是在程度上和性质上有所不同。应该看到,任何腐败现象都是在潜移默化中逐步加深的,可当前受到法律惩处的人数却是其中一个很小的比例,逃避法律制裁的腐败官员是其中绝大多数。受到法律查处的人在冷酷的现实面前,心灵有所触动、深刻反思并万分地悔恨,那是必然的。假如人生能倒写的话,当初这些人绝不会容许自己的违法行为出现。同时,目前在一些逃避法律制裁的腐败官员中,有些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腐败行为不对,却不愿或不能面对现实,存在侥幸心理,一方面在评价着受查处的腐败行为,同时自己还在发生着腐败现象。当前许多案件在查办到一定广度和深度时,往往因稳定因素而有所顾虑,使案件不能得以彻底查证,但殊不知回避矛盾的暂时稳定势必会导致激化矛盾的长远不稳定,因为众多逃避法律制裁的腐败官员其心灵不受到强烈震动,思想不发生深度变化,在当前的客观条件下,腐败行为是不会停止的,其程度只能逐步加深,使腐败问题必然呈恶性循环的状态,最终导致激化矛盾的结局。
对触犯法律的腐败官员全部彻底地严肃惩治,从法律意义上讲天经地义。针对当前的客观实际情况,从国家的整体利益考虑,我个人认为,若能采取一条既可使社会稳定不受影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又能对腐败等问题有效治理的措施,则意义会更加现实、深远。国家如果制定一条“宽严并举”的法律政策,这一效果有可能会得以充分体现。我所说的“宽严并举”具体讲就是在一定的时限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像发动“三讲”一样的反腐败运动。严格按国家法纪规定的条款,运用科学的办案体制和办案机制,从严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证面。对业已查证问题的腐败官员,则根据其犯罪性质、悔罪态度、立功表现等,有宽、严不同的处理政策。对一小撮认罪态度不好,犯罪性质恶劣的要坚决从严从重惩治,但对大部确已真诚悔罪彻底交代问题的腐败官员可记录在案,给他们一次悔过自新、戴罪立功的宽容机会。如这一办案机制能得以运用,不仅可以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而且产生的社会作用和治理效果也就更为理想。首先,严格按国家法纪条款全面查处腐败是一项深得民心的正义事业,是任何腐败者没有任何理由敢非议的;其次,在办案中由于有这一政策的体现,非但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相反还会极大地增强党的凝聚力,强有力地促进整体事业向前推进,办案质量、办案效率随之也会显著提高;三是众多被采取司法措施查处的腐败官员在特定的环境下,有这样一次政策的感召,绝大多数不敢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会及早彻底地交代违法乱纪问题,其结果势必促使其深刻反思,痛悔万分。这些人在被组织宽容处理后,只有产生对党恩和国恩感激涕零、努力回报的心态;四是严格按法律程序及早从严查证腐败官员的违法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挽救干部,避免他们犯更大错误的有力措施。据我所知,目前在被查处的许多腐败官员中,过去在被人举报或受到案件牵连后,都在极力想办法去躲避组织审查,但一旦受到查处,又都在后悔当初所为,如果能早一点得到组织审查,也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对此我就有着深刻体会,对我的立案侦查若发生在五年前,绝不会有如此严重的问题,但若发生在五年后,也一定会比今天的问题还严重。
运用法律手段对腐败官员进行立案侦查后,在这一特定的环境下对改造他们的世界观、有效清除他们的腐朽思想会产生奇效。首先在事实和正义面前必须承认违反法律的极端错误性,并由此会产生强烈的心灵震动,深刻反思到逾越原则所付出的代价,痛悔因此而失去党和人民所给予的一切。冷酷的现实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领导身份和法纪的必然联系,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样的客观环境下,都务必要始终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为名利所诱惑而违反原则的行为,都必将出现遗憾终身的结局。这一痛苦的过程会使其思想纯洁升华,这是在正常状态下通过理论学习和思想工作难以达到的思想改造效果。就我个人而言,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前是一名年轻有为的青年领导干部,而今是一个职务犯罪的腐败分子,痛悔之情之深,我有深刻的感悟。
人在大起大落后,会大彻大悟,在冷酷的现实中,也定能永远牢记这极其沉重的教训,不身临其境的人是很难有这切肤的感受,但当一切都明白之时却为时已晚,对人生而言这是可悲至极的。然而就在他们对未来绝望之时,如果有这一政策,能够得到组织的宽容处理,党和国家给予了他们悔过、改错的机会,那么无论什么人,在心灵深处除了有强烈的负罪感外,就是产生对党和国家至死不忘的感激之情。在这种思想感情的支配下,他们一定会用过去那沉痛的教训去警示、唤醒他人,用今后自己正义的言行去感召影响他人,对党的任何指示和安排都不可能讲任何条件的去愉快完成和接受,无论在多么艰难恶劣的环境下,也会时刻不忘党恩国恩,牢记教训,为党的事业去尽心竭力地努力工作,以取得优异的成绩来回报党恩。
当今我国政局十分稳定,国内太平盛世,中国的国际地位深使中华民族振奋,我相信,在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目前这种多年积累的腐败状况一定能得到有效治理,人们思想意识形态中一些长期扭曲的观念也必然会随之改变。
以上肤浅之见不一定正确、现实,但我绝不是为个人利益所谈,而是站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上所思所想。我个人在专案组的谆谆教诲下,早以深感愧对党和人民,无颜有任何奢望,在谈此建议之时,我更毅然抱定一死谢罪天下的决心,并诚恳地请求将我个人的全部财产全部充公,也算是我向党和人民的最后一点补过吧!!!
党和人民的罪人:李真
(纪剑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