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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高度评价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基金业里程碑

2003年10月29日 09:47

  中新网10月29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下午表决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

  上海证券报今日发表文章评价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标志着基金业的运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从基金法本身来看,这是一部鼓励探索和实践,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法律。在法律中多处为基金的发展留下空间,特别是为公司型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合法化留有余地,是基金立法的一大进步。

  证券时报也发表文章评论指出,作为继《证券法》之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实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该报还评论称,这是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方面的可喜成就,也是基金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基金业将跨入法制建设的新时代。

  国内基金业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法制化不断加强的过程。基金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有关部门为规范发展市场倾注了大量心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1992年6月,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颁布《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这是国内第一个有关基金监管的地方性规章;以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新的起点,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部门规章等,基金业规章制度渐成体系化;与此同时,基金业规范化发展的道路越走越明晰,这些都为基金法的出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该报的评论还指出,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基金业将从这部大法中获益匪浅。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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