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8日电 上海证券报今日公布了上证所发布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报告(2003)的摘要。
这份报告称,立法与执法机构、监管机构、有关自律组织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规则,上市公司治理正在开始走向规范,其中包括十大进展:
政府角色重新定位;法律与监管环境持续改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现象受到抑制;董事会独立性和重要性增强;新的激励机制在探索中前行;公司控制权市场起色明显;机构投资者规模迅速扩大;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得到关注;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作用上升;信息披露形式上渐趋完善。
但这份报告同时也指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基本性问题有如下八个方面。
股权结构不合理;政府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法律自我实施机制尚不健全,投资者诉诸司法救济仍存障碍;公司运作的内部人控制和关键人模式;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信息披露的实际质量难以保证;缺乏成熟的受托责任和社会文化;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不足。
报告指出,上述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诸种问题,已严重影响上市公司下一步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从根本问题入手,且多管齐下,才能有效地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从根子上解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种种问题。报告列举了十五项对策:
1.实质性推进国资管理体制改革
新国资管理体制的建立,为集中政府所有者职能,塑造真正国企"老板",以市场机制代替行政手段奠定了良好的开端,但下一步的改革任务仍然非常艰巨。(1)在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同时,还要同时完成"国有资产战略性退出"的任务。(2)政府所有者职能与其他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分离。(3)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减少行政干预。(4)新的国资机构必须做到"到位"又不"越位"。(5)确保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单一化、商业化,重视资本回报。(6)依靠董事会治理国有企业。
2.逐步实现上市公司股权全流通
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是当前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的重大问题,它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均衡,其核心是定价和确定转让对象问题。这一问题实际上也涉及对流通股股东"潜在的"资产损失进行补偿和如何实现股市稳定发展的问题。已有上市公司存量非流通股以合适的价格配售给流通股股东,将会是一个可兼顾各方利益的可行方案。对于新增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在确定国有股减持方案后一定时期内,直接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新上市公司所有股份以全流通方式上市,并可考虑同时引入禁售期制度等。
3.改善司法救济与法律实施机制
为了强化董事、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按照投资者的最佳利益运作,在司法救济方面需要尽快引入股东集体诉讼和代表诉讼制度。在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同时,还应健全投资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其他制度,使当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庭外和解、向主管机构投诉、仲裁等途径解决纠纷,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在引入民事责任和"刺穿公司面纱"等机制的基础上,应相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使民事责任的追究能够落实到最终责任人身上。
4.强化股东权利和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强化股东权利实现机制和股东大会的作用,强化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当前急需采取的措施包括:(1)完善股东投票制度。如规定法定最低人数,引入累积投票规则,允许远程投票,完善代理权征集制度,等等。(2)完善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和提案权。如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提问,并可就股东大会议程中的事项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3)强化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和善意行事的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等等。
5.加快董事会改革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可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绝大多数的董事会成员应为外部董事,并且独立董事应控制董事会和关键委员会;独立董事制定有关公司首席执行官的业绩标准和薪酬计划,并据此对首席执行官的业绩进行定期评估。
二是建立董事会的自我评价体系,包括:董事会对其运作制度应形成书面文件,并定期重新评价;确定董事任职标准,选择最适合公司的董事,并定期对单个董事的任职情况进行评估。
三是加强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强化董事会的战略管理功能与责任,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督制衡机制。
6.明确监事会职能
从长期看,与全球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国资本市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相适应,独立董事将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得到充分发展、走向成熟之前,监事会仍将有发挥作用的空间。但在时机成熟时,撤消监事会,或允许公司自行选择是否设立监事会,将有助于理顺公司内部的错综复杂关系,使独立董事、股东等承担起有关的监督责任,避免机构重叠和资源浪费,节省公司运行费用。
7.发展公司控制权市场
证券市场上的公司控制权竞争,能够促进资本有效地重新配置,形成对公司董事和经理的外部市场约束。当前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在推进上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外资和民间资本通过并购国有股进入上市公司。二是实质性地改善有关收购兼并的法律环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公司控制权市场健全发展的制度规则和法治秩序。三是构建以价值创造为中心的微观市场运作机制和监管机制,抑制通过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途径不择手段地追逐私人收益和毁灭价值的并购活动,
8.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与成熟证券市场的情形相反,迄今为止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尚未发挥积极的外部监督作用。要改变这种局面,需要在多个方面作出巨大的努力:
第一,必须逐步消除阻止机构投资者发挥作用的各种制度缺陷,建立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改善公司治理的制度环境。
第二,必须完善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治理机制、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使机构投资者能遵循较高的行为标准,按照其投资受益人的最佳利益勤勉、合规地行事,保持高度透明,更好地履行受托义务,不滥用股东投票权和其他资源。
第三,发展更多的具有长期投资需求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各种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等,促使它们更加重视"用手投票"而非"用脚投票"。
9.健全债权人治理机制
硬化债权约束,促进上市公司管理层善用债务资本,在改善公司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债权约束的作用。包括:在制度和实际做法上,具体、完整、合理地确立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直接参与权、参与程度和各种有效的参与形式;推进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偿债保障机制和债权人法律救济机制,强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内部人的偿债责任;加快作为最大债权人的银行部门的改革,对国有银行进行公司化和股权多元化改造,完善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完善银行自身的运作机制和治理结构。
10.促进经理人市场迅速成长
这方面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完全市场化的经理人资源配置机制,即以市场为基础,以经理人的企业家才能和综合素质为标准,在操作上完全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透明、合理的程序和公司的内在需求独立地选聘公司经理人。
11.建立动态化、长期化的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报酬机制
与经理人市场发展相适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动态性、长期性和业绩导向的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报酬机制,促进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努力按照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最佳利益行事,最大限度地创造价值。包括(1)形成健全的报酬决定机制;(2)形成合理的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报酬结构。
12.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的作用
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需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外部约束作用。为此,第一,必须大力改善中介机构执业和自律组织运作的外部制度环境;第二,在中介服务行业中制定严格的、可实施的执业标准;第三,在中介机构内部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和治理机制;第四,在上市公司内部,强化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在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的权力,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1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与实施机制
这方面的重点,首先在于构建完善的、可操作的信息披露责任机制,强化上市公司执行层对公司信息披露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责任,包括足够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财务欺诈行为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
其次,通过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强由独立董事主导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聘选外部审计机构等方面的职能,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操作程序和制约机制。
此外,需要在进一步改善会计标准,提高会计准则质量,限制公司盈余管理空间的同时,推进有关的制度建设。
14.加大新闻媒体监督力度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要抑制上市公司的不当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大众舆论对这类行为进行曝光和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此,需要对媒体的社会功能进行准确定位,增强媒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形成相应的法治秩序,制止外部在没有任何合理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随意对媒体进行不当干预。
15.建设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要保证上市公司健全运作,在制度建设上,需要为经济行为主体创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环境:第一、不能干坏事,建立恰当的公司运作机制和操作程序。第二、不敢干坏事,建立完善的法治秩序,使干坏事者面对很高的惩罚成本和强大的威慑力。第三、不愿干坏事,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文化,形成良好的道德秩序和自我道德约束机制。
在发展法律制度和市场私人合约制度的同时,构建一种公正合规、诚实守信、廉洁正直、自由平等、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委托人最佳利益行事的社会文化和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