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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 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2003年10月27日 10:33

  中新网10月27日电 人民日报报道说,今年以来,福建省探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方法,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到9月底,福建省、市、县各级已举行了50多场农村富余劳动力招聘会,吸引了20多万农民。目前全省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人数已达到518万人,占全省农民的1/5。

  福建省从统筹城乡发展出发,对具备城乡统筹就业基本条件的地区,建立城乡劳动力一体化管理的就业制度:农村劳动力在省内务工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样的就业政策,农村劳动力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纳入城乡统筹管理范畴。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并适当减免费用。

  为规范中介市场,劳动部门结合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劳动用工制度年检,加大对中介组织的管理力度。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和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有关部门对其开展劳动预备培训。

  在促进平等就业的同时,福建省有关部门积极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今年3月,省劳动、建设部门联合发文,对建筑行业欠薪行为进行专门规范:建立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季报制度;将欠薪行为记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无论何种原因,延期支付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均属无故欠薪;出现欠薪情况,可以启动先行赔偿制度,其它企业也参照执行。(蔡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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