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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改革有重大突破 权威专家析攻坚三把斧

2003年10月27日 08:01

  中新网10月27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日前指出,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是近几年农村经济政策的系统总结,是以后农村改革的总指南,提法、内容等方面,较上一届有很多重大突破。

  韩俊认为,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改革的主要突破表现在:

  一、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制度,保护耕地,保障农民权益。公告中说,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这些提法,都是10年前没有的。尤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提法,“最严格”三字表明了国家从根本上保护农民最基本生产资料的决心。

  二、公报指出,要“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现行粮食购销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国有粮食企业政企不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不分、储备和经营不分;我国粮食统一市场没有形成;国家贮备粮功能定位不明确;粮食部门冗员负担重,亏损挂账数额巨大,难以消化。

  三、公报指出,“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种提法也是全新的。

  他说,我国税制不科学———农业税是按土地的常年总产量计征的,而不是按扣除生产消耗后的实际所得。这样,没把农产品当作商品,就出现了“农民种地亏损还要照章纳税”的事情。另外,按土地常年总产量征收8.4%的农业税,税率偏高,农产品增值税税负19%,工业品增值税一般税率17%,农产品增值税率比工业品高,世界少有。

  他认为,问题还有———税负不公,城乡不平等,农民作为纳税人没有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城乡税制不统一。城镇个体户的增值税有月销售额600至2000元的起征点,工薪阶层所得税也有月收入为800元的免征额,而农业税没有起征点和免税额,按全额计征,这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如果按照城市居民纳税的起征点和免征额的规定,绝大多数农民无须纳税。

  他称,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民负担一直比较重,农村需要休养生息,不应把对农业征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来源。“取消农业特产税好”,韩俊解释,开设农业特产税的本来目的,是为了增加棉农、粮农的收入,但实际上,乡镇财政收入压力大,征收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据实征收流于形式,征过头税问题相当严重。特产税的收入,基本用于乡级财政的日常开支,没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因为缺乏规范和约束,农业特产税已经演变成增加农民负担的新渠道。

  四、公报指出,“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要“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而以前提得最多的是“建立城乡劳动力市场”。“平等”二字意味着,很多就业歧视政策有待消除。

  五、公报称,要“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韩俊说,尽管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是合作企业还是商业银行,公报中尚不明确,但把农村信用社由从前的“农民合作性经营组织”定位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是相当大的突破,对农村金融工作将产生较大影响。

  韩俊笑称,很多人指望着这次公告能给出灵丹妙药,其实,农村问题绝不是一夜间能解决的,没有人能给出具体的时间表。但一夜间取消农业特产税,说明决策层的动作还是快而准的。

  韩俊告诉记者,他认为当前农村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对农民取之过度,税率太高,该考虑农村的休养生息了;予之太少,国家应加大金融、财政投入,扶持农村;没有放活农民,在就业、教育、医疗、税制等方面,对农民尚有很多不合理、不平等的歧视政策。“农村改革攻坚的三把斧就是———多予、少取、放活。”韩俊总结说。(记者从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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