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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职责增入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草案

2003年10月23日 19:26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三日电(记者张朔)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草案再次提请会议审议。该草案在央行职责中增加一项有关反洗钱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向会议汇报上述法律草案的修改情况。记者从汇报中获悉,人民银行提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规定,原由公安部承担的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转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中国人民银行法应当增加这方面的规定。

  据此,法律委建议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草案的央行职责中增加一项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同时,草案还在央行检查监督事项中增加一项相应规定。这些规定将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获得法律支持。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中国外汇管理部门去年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一万多件,涉案金额九十多亿美元。中国公安部去年成立了洗钱犯罪侦查处,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成立了反洗钱工作专门机构。

  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公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三部反洗钱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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