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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论三中全会认识突破使国企改革空间更广阔

2003年10月22日 12:54

  中新网10月22日电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发表文章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副主任白津夫在谈到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国企问题上的认识突破时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成长是有条件的,不能像过去那样处处吃偏饭,而要公平竞争和发展。

  白津夫谈到,首先,要建立公平的现代产权制度。这就是《决定》提出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其次,依据产权制度行使出资人职责。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再次,通过产权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认为,明确提出“现代产权制度”,同时也提出了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定语”,使改革更加规范了。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运行与发展室主任王小广说,明确提出了要保护公有产权,也要保护私有产权,这比以前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都更加可操作,目的性和针对性更强。

  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一新提法。王小广说,原来没这么提过,只是说股份制也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以后通过民营资本和外资的不断参股,混合经济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中将成为一种常态。

  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副部长冯飞说,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很突出,可以说,相当大的大型国有企业改革集中在垄断性行业,对于这些企业怎样改,从三中全会的公报来看,其实非常清楚了,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非公有制经济去改造国有企业,这在学界的声音是比较高的,但写进中央文件还是第一次。也就是说,除了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有重大社会效益以及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的重大骨干企业,其他的都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从过去谈怎样管理国有企业到今天谈怎样管理国有资产,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者的责任,这是非常重要的,全会的决定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韩冰洁、张冉燃、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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