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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受教育者的权利 中国改革研究生招生制度

2003年10月22日 07:04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一日电 (孙宇挺)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即将开始的二〇〇四年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已出台的招生改革措施,努力为考生创造既公平、公正又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招生工作环境。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二〇〇四年硕士生报考时不再需要出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中不再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问题将由其双方依法自行处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考研招生体检标准将由统一指令性要求改为招生单位参照国家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并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据悉,从二〇〇四年起,教育部对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非应届毕业生制定同样的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学科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对应届毕业生与非应届毕业生复试分数线是否有所差别。

  除此以外,教育部还在考试命题、考试网上报名、考试考务管理以及复试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改革要求。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维护受教育者的权利,进一步扩大招生单位在招生工作中的自主权,进一步提高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招生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更加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更加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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