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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发展“路线图”:迈向完全的市场经济

2003年10月20日 09:13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并注明摘自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走向——十六届三中全会勾画路线图

  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发展至今,一个明显的经验就是,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政治与法律体制的改革。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瓶颈是政治与法律体制的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部门利益超越法律界限,所有这些,都使得真正的市场经济秩序难以形成。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从体制上解决全能主义结构的转型问题,使公共权力机构能有效地提供统一性的法律,提供基本公共产品。

  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完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政治与法律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在政治文明以及党内民主方面做出新的努力;在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方面有新的尝试。这些举措,体现了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政治智慧,也标志着中国改革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经济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

        

  三中全会:中国改革向深层次发展

  文/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强

  从1978年起,中国的改革至今已经走过25年的历程。在这25年中,有过许多重要的改革举措。其中,最值得提及的是两次具有特殊意义的三中全会。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开启了中国新的发展道路。中国25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基本动力就是改革开放。

  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解决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25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也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绩。

  经济改革所面临的任务已经不可能仅在经济领域解决,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政治与法律体制的改革

  从改革的基本导向来看,这25年改革的重心一直是经济体制的改革。从最初的农村改革,到其后的城市改革,直至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革的重心一直放在经济体制上,通过多种途径逐渐激发释放经济体制的活力,促成经济的发展。

  当然,伴随着经济改革,政治体制的改革与调整也一直在进行。其中最为重要而且成就最为明显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化,从邓小平1980年提出著名的纲领性文件——《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直到十六大以及最近的十届人大,中央层面的政府职能转化取得了重大成绩。以国务院系统的改革为例,随着国资委的成立,国务院各部委作为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职能和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职能进行了划分。这种划分标志着在中央政府层面政府职能的转变取得了重大成绩。

  随着以经济改革为重心的改革取得明显成就,中国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时期。经济改革所面临的任务已经不可能仅在经济领域解决。中国的改革必须解决旧体制遗留的深层体制矛盾,必须在政治改革与政治文明方面做出创新。刚刚结束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以此作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这在某种意义上标志着中国改革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经济改革,而向更深层次发展。

  市场经济改革发展至今,一个明显的经验就是,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政治与法律体制的改革。西方著名经济学家波拉尼曾言,尽管市场经济强调市场对经济的自发调节作用,但市场经济制度本身的建立却不是自发的,而是人为的。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要求一种独特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其中,最重要的是,一个有权威的、具有统一性的公正的法律制度,一个能够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而这样一种制度的建立,必须以所谓的现代国家制度的完善为前提。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瓶颈是政治与法律体制的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部门利益超越法律界限,所有这些,都使得真正的市场经济秩序难以形成。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从体制上解决全能主义结构的转型问题,通过从中央到地方的转变政府职能,使公共权力机构有效地提供统一性的法律,提供基本公共产品。

  要建立一种现代国家结构。这种国家结构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统一而有效的法律框架,能够超脱于各种社会利益之上

  在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之后,中国社会利益的多元化日益明显,中国改革必须面对这种新的形势,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彰显政府公共权力的性质,从而使政府得以更好地协调社会多元利益。

  改革之前,我国社会也有很多不同的社会阶层,但总的来讲,除了农民之外,大部分人拿国家工资,做国家雇员,有利益不同,但没有明显的利益分化。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的利益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出现了诸多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不同群体往往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些不同的利益诉求有时甚至导致冲突的发生。

  这种新的形势对政府的公共性提出新的要求。面对多元化格局,政府必须超脱各种具体的利益,进一步彰显自身的公共性,协调不同利益,为它们之间通过市场交换满足各自要求提供一个制度环境。否则就会使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以致潜伏甚至激化,这对我们社会长期稳定来讲是相当不利的。

  在今后若干年内,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加强民主建设,这是政治文明的核心问题。经过二十多年改革,随着利益的多元化以及政治表达的公开化,随着整个民族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舆论形式的多样化,中国政治文明的建设面临空前的机遇。如果能够把握机遇,更多地吸纳人民大众对政治的参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中华民族几代人梦寐以求的建立一个民主文明的现代国家的理想就可能实现。

  如果用现代学术的语言来表述,上述三方面任务,从总体来讲,就是一个现代国家的构建问题。改革开放之前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全能主义制度。在全能主义制度下,政治、社会、经济高度一体化,国家统摄一切,与社会缺乏明显的分殊。今天,为了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为了能够协调多元的社会利益,为了有可能容纳社会大众的参与,政治体制的转型是不可或缺的。

  这种改革的核心是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实现国家与社会的逐步剥离,以新的方式建立一种现代国家结构。这种国家结构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统一而有效的法律框架,能够超脱于各种社会利益之上,真正起到公共权威的作用,而且这样一种体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将社会大众的参与政治行为与政治决策,纳入整个政治过程之中。这些方面无疑是我国改革进入新阶段后所面临的重大任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完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政治与法律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在政治文明以及党内民主方面做出新的努力;在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方面有新的尝试。这些举措,体现了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政治智慧,也为完成上述艰巨使命提供了绝佳的契机。

       

  走向完全的市场经济

  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政府主导和过当干预(“官治”)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要加快推进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文魁

  25年前,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民众开始用“春潮”来形容其后的经济改革。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正式提出要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秋,十四大正式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摒弃了计划经济体制。

  翌年,影响了中国经济改革十年来基本走向的“50条”诞生了——当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分10个部分,要点有50条。它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并作为纲领引领此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如何评价50条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尽管出现过一些曲折和反复,但总的来说中国经济改革坚持了市场取向。这一取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机制逐步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二是企业逐步成为对市场信号做出反应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利润的微观主体。

  基于此,下一步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已经初步建立的体制框架基础上继续努力,做“完善”的文章。

  文章主要从哪些方面做起呢?

  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可以将这种不完全概括为政府过当干预和向国企倾斜。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障碍,就是政府职能转变太慢,干预过当。1998年以来,国务院推行了政府机构改革。事实上它仅是机构改革分流了一些人——机构进行了重组,但没有实现职能转换。

  十四届三中全会的“50条”中有7条从7个方面对政府转变职能有一个较全面的描述。其中的第16条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10年来,这几条也是执行的最差一点,进展最慢。当年,我们已经提出了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法人投资和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用项目登记备案制代替现行的行政审批制,把这方面的投融资活动推向市场,国家用产业政策予以引导。今天看来,这些仍然没有真正做到。

  国有经济改革不到位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个重要障碍。这主要体现在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倾斜上。

  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或明或暗的保护和照顾,其他类型的企业在行业准入、资源获得、市场拓展等各方面必然会受到抑制,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平等自由竞争就受到了破坏。

  保护国有企业,也为政府的审批制度找到了借口,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换。政府部门还是沉溺于过去的审批制度,甚至要借所谓的“宏观调控”之名来强化审批制度,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南辕北辙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把文章做好。

  鉴于国际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不同模式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目标应该是建立在法治和平等竞争基础上的市场经济。

  所谓的法治市场经济,是指政府官僚机构和政府官员对经济的管理是在法律框架下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是指法律的通过和法律的执行都应该得到强有力的约束和制衡。法治市场经济也允许政府实施比美国甚至比日本、韩国政府更多的经济干预,但前提是在法治的基础上。

  所谓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是指国企同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在市场中平等竞争,国企不能得到“官方”的倾斜。

  为此,我们至少应该作好这几方面的努力,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企改革;加快发展非公经济;不但用法律文本,更要用立法和司法系统来约束政府的行为;要明确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和财权的边界;对政府规制和产业政策进行规范;加快发展要素市场等。

  在14日晚公布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我们看到了许多让人兴奋的语句:混合所有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保护公私财产权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在法治和平等竞争基础上走向完全的市场经济的精神。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03年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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