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台湾频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本文繁体版  

台首度提出“制宪时间表” “新宪”2008年实施

2003年10月20日 09:06

  中新网10月20日电 民进党“新宪法小组”召集人李鸿禧19日首度提出完整的“制宪时程表”,并明确使用“制宪”二字。

  据台湾媒体报道,李鸿禧声称,台湾除了“制宪”外,“已无其它路可走”,至于“国旗”、“国号”、“领土”,以及“新宪法”名称、内容等问题,将交由未来的“制宪小组”草拟决定。据称一旦以“公投”决定“新宪法”,“‘中华民国宪法’就自然消失了”。

  李鸿禧首度提出完整的“制宪时程”,并强调由行政机关、“总统”主导“制新宪”。

  他指出,在2004年3月20日“大选”之前,“新宪法小组”主要的工作是订定“制宪”的程序,完全不涉及内容,以免影响到选情。

  据称,明年“大选”结束后到2006年期间,“制宪小组”将草拟一部“新宪法草案”,2007年的5月20日公布“新宪法”。最后于2008年的5月20日正式实施。

 
编辑:秦欣

相关报道:台报评论:太空圆梦与“新宪”大戏的对比 (2003-10-17 14:20:52)
          陈水扁敲定“新宪”时间表 据称将在2008年实施 (2003-10-15 14:54:28)
          陈水扁再称催生“新宪”民进党响应成立“小组” (2003-10-15 10:04:07)
          陈水扁再抛“台独”言论称催生“新宪法”一定搞 (2003-10-10 09:57:46)
          台报指美方对“新宪说”表态点破台湾政治现实 (2003-09-30 15:11:29)
          民进党声称陈水扁抛出“新宪说”不涉“统独” (2003-09-30 14:47:26)
          国亲指陈水扁“新宪说”正式提出“台独”时间表 (2003-09-29 09:03:50)
相关专题:2004台湾“大选”前奏响起

  把这条新闻发短信告诉朋友 】【新闻长信,五千字容量
  打印稿件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