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0日电 民进党“新宪法小组”召集人李鸿禧19日首度提出完整的“制宪时程表”,并明确使用“制宪”二字。
据台湾媒体报道,李鸿禧声称,台湾除了“制宪”外,“已无其它路可走”,至于“国旗”、“国号”、“领土”,以及“新宪法”名称、内容等问题,将交由未来的“制宪小组”草拟决定。据称一旦以“公投”决定“新宪法”,“‘中华民国宪法’就自然消失了”。
李鸿禧首度提出完整的“制宪时程”,并强调由行政机关、“总统”主导“制新宪”。
他指出,在2004年3月20日“大选”之前,“新宪法小组”主要的工作是订定“制宪”的程序,完全不涉及内容,以免影响到选情。
据称,明年“大选”结束后到2006年期间,“制宪小组”将草拟一部“新宪法草案”,2007年的5月20日公布“新宪法”。最后于2008年的5月20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