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9日电 新华网报道说,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林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赵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赵林收受承建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工程的石勇买给的一套别墅价值77.61万元。在入住别墅时,赵林还收受石勇向他行贿的人民币2万元、价值3.2万元的红木家具一套和共价值3.78万元的7部科龙牌空调。2002年7月,赵林利用职务之便,为林某特批车牌一个,收受林某贿赂的东芝牌彩色电视机一部价值1.55万元。此外,赵林还有人民币79.69万元、美元15.81万元、港币26.4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卜云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