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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近500万 广州原交警支队长张林生被判死刑

2003年10月16日 07:07

  中新社广州十月十五日电(唐贵江  杨晓梅)原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张林生,因收受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四百八十九万多元,今天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一九九四年下半年至二000年一月间,被告人张林生利用其担任广州市交通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通安全中心)法定代表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妻子郭某,为请托人唐某、张某谋取利益,收受贿巨额赂款。

  一九九三年,广东省国外汽车先进技术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冯某、唐某向被告人张林生提议与交警支队合作经营模拟驾驶培训项目,被告人张林生代表交通安全中心与唐某签订了《合作经营汽车模拟驾驶项目协议书》。

  不久,汽车交流中心找到香港多伦精密系统有限公司为经营该项目的合作伙伴,于同年十二月三十日合资成立了广东派力驾驶服务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八月,派力公司将百分之三十的股份送给张林生的妻子郭某。

  同年十月,张林生明知妻子郭某在广东派力公司占有“干股”参与分红的情况下,与派力公司签订了《场地使用协议书》,承诺要求学习汽车驾驶人员在进入实际操作前必须通过电脑模拟培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林生利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广州市交通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交警支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妻子郭某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张林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扣押被告人张林生的赃款人民币九十五万多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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