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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专业人员现可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

2003年10月14日 08:37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三日电 (记者赵胜玉)由国家人事部统一规划、中国外文局组织实施的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将于今年十二月六日至七日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同时进行首次试点考试。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均可参加考试。

  据悉,该考试是在翻译专业实行的面向社会的、内地最具权威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认证,并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考试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今年试点期间只进行英语二级、三级口笔译翻译考试,明年开始在全国范围推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包括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不分年龄、学历和资历,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自即日起至十一月十日,为考生报名时间(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网址www.china.com.cn 查询)。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事部统一制作并与中国外文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完

 
编辑: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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