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由安徽省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该省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昨天(10日)在安徽滁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李和中在担任原阜阳地区行署副专员、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以及铜陵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职务上的升迁、调动、转干或有关企业的经营谋取利益,先后70次收受29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7.8万余元、美元7000元。此外,李和中还对其215万余元人民币及4900多美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检察机关认为,李和中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依法数罪并罚。
李和中在2001年2月担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之前,曾经当过原阜阳地区涡阳县县委书记,1990年12月起则先后任阜阳地区(后改市)行署副专员、市委副书记、市长以及铜陵市委书记。今年1月11日,李和中因涉嫌受贿犯罪被该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其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月24日,安徽省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2月8日决定将其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后,该省检察院根据有关审级管辖规定,指定滁州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8月31日,滁州市检察院向滁州市中级法院正式提起公诉。
报道说,李和中昨天在法庭上忏悔说:“我给党抹了黑。”
据报道,昨天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第一公诉人是该省滁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于涛,审判长则由滁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施芝华担任。据了解,地市一级的两院“一把手”同时出庭,近年来在该省尚属首次。(记者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