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0日电 最新一期《财经》杂志发表文章说,9月29日,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这一公约涉及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洗钱、腐败和妨碍司法四大类犯罪,其中有关洗钱和腐败行为的条款,比中国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范围更宽且标准更加严格。加入这一公约,一方面表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并愿意同国际社会在这一领域加强合作;同时意味着中国今后将在国际公约的保障下,对潜逃国外的腐败分子和恐怖分子以及贩毒、洗钱等跨国犯罪实施更有效的打击。
国家外汇管理局一份研究报告曾对1997年至1999年中国资本外逃情况做了估算,结果显示三年累计外逃资金约500多亿美元。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是通过洗钱方式流到境外。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数字显示,中国至少有4000名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其中有一些已经逃到了境外。而他们所携带的资金总额已经超过了人民币50亿元。
今年1月13日至15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发布了三项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也是中国第一次颁布明确肩负反洗钱任务的专门规章。其中,因腐败所产生的行贿、受贿款以及股市庄家二级市场非法所得等的通过洗钱合法化的行为得以纳入有关部门的监督范围。
在2002年7月,央行成立了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后,为“加大对外汇洗钱活动特别是跨境洗钱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今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在管理检查司设立了专门的反洗钱处。
日前,管理检查司反洗钱工作负责人接受了《财经》的专访。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跨境洗钱涉及跨境汇兑和跨境外汇转移,因此,防范和打击跨境洗钱是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根据外汇局的实地调查发现,在中国跨境洗钱主要有三条重要途径——通过“地下钱庄”、现金走私(非法途径进行的跨境洗钱)和利用合法金融机构进行的跨境洗钱活动。
这位负责人指出,尽管中国一直以来实行较为有效的外汇管理,但作为近些年来在我国新表现出的犯罪行为,洗钱犯罪活动的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并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首先,近年来,中国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犯罪与洗钱活动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相生相伴,构成一条完整的上下游犯罪链,洗钱成为贪官们将贪污受贿的黑钱披上合法外衣的最常用的手段。杨德骅认为,这一问题已经成为洗钱活动在中国发展的一个主要特点。
其次,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金是中国洗钱犯罪的重要渠道。由于通过现金洗钱不留痕迹,而目前现金结算还是中国个人消费使用最多的结算方式,因此,携带大额现金跨境汇兑或转移成为洗钱犯罪的一个突出的特征。
此外,通过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洗钱呈现发展趋势。由于银行是资金运作的中介和枢纽,通过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短期内转移巨额资金并使之合法化,无疑越来越成为洗钱的首要选择。
据外汇局反洗钱负责人介绍,中国人民银行今年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外汇领域反洗钱的专门法规。为了使外汇指定银行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报告,外汇局下发了《管理办法》报告表格及其电子模板文件,并制定了数据汇总规范和数据筛选标准以及配套的电脑程序。目前,银行数据的上报和外汇局的数据汇总和筛选都初步实现了电子化操作。
同时,这位负责人指出,外汇局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是鼓励银行从自身原始数据库会计数据中,直接采集大额和可量化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进行上报,保证银行采集数据的完整、规范和真实。
这位负责人认为,目前,外汇局已经初步履行了国际上通行的“金融情报分析中心(简称FIU)”功能。外汇局对银行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筛选、分析、甄别并初步核查后对涉及外汇违规的,由外汇局查处,涉及洗钱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形成外汇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半年来,外汇局不仅发现涉及“地下钱庄”和非法买卖外汇的主要线索,其中还有多个案件涉及国家金融安全问题。她没有透露具体案件数量,但指出“效果明显”。目前,这些案件已经移交包括公安部在内的有关部门并正在处理过程中。
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出,反洗钱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特别需要各个部门和机构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建立我国统一的‘FIU’是大势所趋”。同时她认为,目前,中国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工作主要涉及到央行、银监会、外汇局和公安部门的合作问题。
据悉,FIU通常指的是一个国家的金融情报机构,该机构将同相关金融部门、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等单位联网,负责收集、分析和提供有关信息,及时了解洗钱手法的新变化,对洗钱的特点、规律、趋势进行分析、研究、预测,并提出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指导、协调国家的反洗钱工作,经常同国际反洗钱组织和有关国家的反洗钱机构联系,了解国际上洗钱的新手法和反洗钱的最新进展,有效地开展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洗钱犯罪。
这位负责人指出,《管理办法》的实施要求达到全方位的外汇监管,不仅监管外汇资金的流出,而且对外汇资金的流入实施同样严格的监督,不仅涉及资本项目下的资金流动,也涉及经常项目下的资金流动。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的跟踪检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跨境洗钱及其原生罪(即上游犯罪),包括“洗”过了的“热钱”;而且可以查处外汇违规资金的异动,包括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所谓投机性“热钱”。
据悉,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抓紧建立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监测系统,以实现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及时监控。外汇局反洗钱负责人还透露,在适当时候,外汇局将把《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扩大到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康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