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台湾频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在台湾的大陆配偶获身份证年限有望维持在8年

2003年10月01日 17:34

  中新网10月1日电 据中国台湾网1日消息,台湾“立法院”昨日针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召开协商会议,对于备受争议的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份证年限问题,“行政院”同意取消原先延长为11年的构想,维持现行8年的年限,修正案预定在今天(1日)三读通过。

  据报道,这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实施10年来首次大幅翻修,关于大陆配偶身份证这项具有争议的条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也做出了适度的让步。

  但是“大陆委员会”主委蔡英文表示:“经过协商,陆委会可以接受,关键在人数配额能够控制住。”

  蔡英文进一步补充,在人数配额部分,“大陆委员会”还是要求维持每年242人的限制。她说:“如果人数是超过我们社会可以吸纳程度的情况,我们还是可以施以一定的数量管制。”

  由于台联党的反对,“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为了能够完成协商,“处理到晚上11、12点也没关系。”若是还是没办法解决,就留到今天加开院会进行表决。

  据报道,为了有效控制外来人口移入数量,台“大陆委员会”9月19日曾表示,将落实对大陆配偶“生活从宽、身份从严”的原则,取消大陆配偶每半年必需出境一次的规定,但取得身份证的年限要从原本的8年延长至11年。大陆配偶将这项新制度形容为“11年恶法”,将近1000名大陆配偶在9月20日走上街头,抗议台湾当局对她们身份的歧视。(娟子)

 
编辑:宋方灿
  打印稿件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