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安徽商报报道,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对原蒙城县委书记孙孔文宣判,判处孙孔文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认定,孙孔文在担任蒙城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作调动、提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54850元、美元1000元、港币3万元,构成受贿罪。另有人民币1948827.42元、美元51560.06元、港币46107.42元,孙孔文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正言刑屹霆金松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