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30日电 民政部网站消息,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规范婚姻登记行为,按照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民发[2003]104号)要求,9月29日,民政部下发通知,定于2003年10月至11月陆续在青岛、西安、宁波、北京和重庆分片举办市县民政部门主管领导、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和婚姻登记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