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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将开始施行中央及地方金融证券法律法规一览

2003年09月30日 10:41

  中新网9月30日电10月将有一批中央及地方的金融证券法律法规、条例、通知施行,其中主要包括: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的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调整为3000到5000美元。对于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用汇,限额统一提高到等值3000美元。放宽对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供汇范围,将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原来的大学预科以上人员扩大到所有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双向交易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培训纲要(试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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