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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日军遗弃化武受害者对日诉讼案的中国原告

2003年09月30日 00:42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九日电 今天下午,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中,孙景霞等十三名侵华日军遗弃化武受害者胜诉。

  这十三名原告分别是在一九五0年黑龙江省第一师范学校(齐齐哈尔市)内毒罐泄露伤害事件、一九七0年拜泉县龙泉镇卫星村毒弹泄露伤害事件与一九八七年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毒罐泄露伤害事件中受到化学武器的伤害。

  一九五0年八月,齐齐哈尔市原省第一师范学校在修建校舍的施工过程中挖出两个毒气罐。一名工人用嘴尝了罐中液体,当天死亡;该校教师崔英勋与汪淑珍先后把少许液体涂在手上,受到伤害后被送进医院。当时,一共有八人受到伤害。据介绍,崔英勋受伤后,左臂的活动受到影响,粗糙的皮肤上几乎找不到血管,在生病时不得不在脚上进行静脉注射。

  一九七0年五月,拜泉县龙泉镇卫星村的小工厂利用废旧炮弹改制农具,李平顺与郭泗滨在处理过程中受到感染,皮肤溃烂。当时在附近的张岩、张维安等几名十来岁少年沾染毒液,在场的李忠义、洪德元等人吸入有毒气体。经北京三0七医院治疗,受害者基本得到治愈。

  一九八七年十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在挖煤气管道时发现高九十公分、直径五十公分的圆铁罐,为检验罐内所盛物质,第一重型机械厂职工医院工作人员李国强取出二百毫升液体送工厂供应处油料科检查化验。在用报纸点燃后,在场七人中毒,有六人呼吸道和眼睛受害,一人右手皮肤中毒。后来,在该处工作的一人因长时间吸入有毒气体中毒。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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