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8日电 涉及中国内地知名男演员王志文的电影《芬妮的微笑》官司,其法院管辖地问题已获裁定,官司就在北京打。
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较早前以违约为由将王志文告上法庭,但法院一直未开庭审理,原因是出品人与王志文先就在哪儿打官司较上了劲儿。
据《北京晚报》报道,昨天下午,北京市一中院法官电话告知原被告双方,该院终审裁定官司就在北京打,王志文要求将官司移送上海法院审理的要求被驳回。
今年3月,《芬妮的微笑》出品人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违约为由将王志文告上了北京海淀法院,要求王志文赔偿违约金25万元。王志文认为上海既是演出合同履行地也是其经常居住地,请求法院将此案移送上海法院审理。海淀法院作出移送上海法院审理的裁定,但金通公司认为,此案系合同纠纷,官司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打,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打。
一中院经审查认为,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该院撤消了海淀法院的裁定,作出将案件移送一中院审理的终审裁定。(范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