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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计划生育出新规定 见义勇为人员可生育二胎

2003年09月28日 15:43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经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特殊人群生二胎的问题,新规定明确,除了需要南京地方特殊处理的特殊情况外,生育二胎的标准完全按照江苏省计生条例的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只有一个孩子,经鉴定为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6、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罗双江)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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