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南京报道,昨天,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十三届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南京将立法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条例将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列为预防的重点,另外还规定:“金融、海关、税务、建筑、工商、医药、交通、教育等部门和行业应当对本部门和行业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实施重点防范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备案、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内部权力制衡、人员定期轮岗、定期审计制度;行政审批、财务审批、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配监督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公开、民主、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条例还规定了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和境外存款申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廉政谈话、引咎辞职制度。(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