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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新制度 公民可要求审查“红头文件”

2003年09月28日 09:34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中原新闻网-郑州晚报报道,昨日,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03年12月1日起,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省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都需到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接受审查。公民也可以主动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某些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据悉,按照《办法》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省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备案。办公厅应登记备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交付相关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进行完毕。对文件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违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否违背法定程序。

  同时,如果河南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认为应当审查的,也会按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裴蕾)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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