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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长廷控台媒体诽谤罪败诉 10亿赔偿要求被驳回

2003年09月27日 11:35

  中新网9月27日电 高雄市长谢长廷自诉台湾《联合报》发行人王效兰等4人诽谤案,高雄“地方法院”26日下午宣判,法院认为,《联合报》两篇社论是以善意发表言论,而且是对可受公评之事,发表适当评论,判决联合报发行人王效兰等4人无罪。同时驳回谢长廷附带请求10亿元新台币的民事赔偿。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谢长廷针对该报今年1月8日及4月9日两篇社论,指其中文字分别影射或直接指摘他介入高雄市“议长”贿选案或干涉司法,认为被告4人均涉加重诽谤罪,而在4月间向高雄“地院”提起自诉。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联合报的评论符合相关规定,是以善意发表言论,而对于可受公评之事为适当评论。法官并表示,刑事判决无罪,附带民事赔偿自然驳回。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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