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四川新闻网-华西都市报报道,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近日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举报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认真受理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举报,加大对反映问题调查核实、督查督办的力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效监督。
防止出现“这边查那边用”
凡是署有真实单位、姓名的来电、来信举报或来访反映的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及时把反映的问题查核清楚。查实问题后,一般要向举报人反馈查核结果和处理情况。
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及调查处理结果,必须及时与负责干部考察任免的干部工作机构沟通,防止出现“这边查、那边用”的现象。
问题不查清上级部门要督办
对上级组织部门和领导批示要求报结果的举报件,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办结,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对于批转下级党委组织部门调查核实的办理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进行督办:规定时限内未报告查核情况;应予查清的问题却没有调查清楚;按规定应当纠正的问题却没有纠正或者纠正得不彻底;对问题责任人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当等。
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假借反映问题蓄意诬陷和打击报复他人的,必须严肃查处。
不准泄漏举报人情况
办法明确了举报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五不准”纪律: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用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不准泄漏署名举报人情况及其所反映问题的内容;不准泄漏调查工作有关情况;不准故意歪曲或隐瞒事实真相;不准接受被调查人及有关人员的宴请、财物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调查处理的活动。(实习记者俞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