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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岳:中国将大力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2003年09月26日 15:28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六日电(记者赵胜玉)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日前召开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指出,环境权益是公众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各级环保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进程。

  潘岳说,“公众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公众对影响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务,应当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环境方面“公众参与”发展的程度,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的发育程度,同时也体现着一个国家民主进程和政治文明发育的程度。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使环境信息透明化,环境决策民主化,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是一个渐进的持续发展的过程,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关心环境的个人来共同努力。

  潘岳向与会的各国代表介绍了中国在推进公众参与环保方面所做的工作。

  据悉,一九七九年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在法律上肯定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利。二00三年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公民的“环境权益”,规定凡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要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奠定了更为明确的法律基础。以上这些规定,为中国环境方面的“公众参与”给予了法律保证。

  据了解,来自德国、日本等国家及中国环境界近百位专家参加了研讨会。潘岳表示,各国专家聚会北京,探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问题,对中国“公众参与”和基层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专家们能研究一个中国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如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方案,以作为国家环保总局与各国专家、有关环保机构之间协商交流的基础与平台。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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