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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就餐时间禁播脚气药和卫生巾等广告

2003年09月24日 17:44

  中新网9月24日电 从明年1月1日起,人们在每天的就餐时间将不会再因为看到治疗痔疮的广告或者卫生巾广告而大倒胃口了。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此类广告将不会在人们的就餐时间播放。

  依此《办法》规定,从明年起,各播出机构的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广告的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20%;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在其他时间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中间允许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分30秒。

  《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有明显区分,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时政新闻节目及时政新闻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

  出于尊重大众生活习惯的考虑,《办法》还特别规定,每天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是人们的用餐时间,各广播电视机构不能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比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

 
编辑:王艳红

相关报道:广电总局颁发总局令 规范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 (2003-09-24 17: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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