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4日电 “整个社会的协助执行观念仍很淡薄,对生效法律文书还缺乏应有的尊重,少数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以权压法,公然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9月22日,在天津召开的“2003年全国海事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针对“执行难”这样说。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与会者认为,执行工作的困难所在主要体现在“四难”,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和应执行财产难动四个方面。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而且各种原因之间错综复杂、相互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法律观念仍未得到根本体现;被执行人拖延、逃避执行或者转移隐匿财产,暴力抗拒执行事件仍有发生;申请执行人冒险经营、拖延诉讼导致了法律对其救济的无能为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严重阻碍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万鄂湘在讲话中,还提及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制度滞后,例如,申请人缺乏有效的调查财产的手段和途径;法院调查当事人财产状况的权力不够明确;对被执行人利用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缺乏相应的对策;免除执行的财产范围缺乏明确的规定等等。此外,民法、刑法等有关法律关于担保、刑事责任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完善,也造成了执行程序缺乏有效的实体法保障。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2万余件,已执行结案83万余件。这一数字虽然比去年同期增长3.26%,但未结案的还有29万件,其中很多都是过去长期无法执行的“难案、硬案、骨头案”。(记者李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