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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监管机构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主监管制

2003年09月19日 11:29

  中新网9月19日电 中国将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主监管制度,以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8日召开了金融监管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的相关机构和业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新华社报道说,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

  “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还提出,这三家监管机构分别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负责统一汇总、编制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和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遇到重大监管事项、跨行业监管、跨境监管等复杂问题时,这三家监管机构将及时进行磋商;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协商具体专业监管问题。

  银监会负责人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有助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实现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持续有效监管,保证金融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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