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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文章分析称当前贪官犯罪呈现出六大动向

2003年09月18日 12:55

  中新网9月18日电 检察日报今日刊出署名“刘佑生”的文章分析称,当前贪官呈现六大动向。作者并对症下药,研究了六条遏制措施。

  文章分析认为,当前贪官呈现的六大动向为:

  第一,贪官的群体性特征明显。南方某城市检察机关近年立案侦查贪官“窝案”、“串案”219件,占立案总数的71%。其特点是:在政治上涉案贪官拉帮结派,形成了紧密的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在经济上贪官之间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同盟体。

  其二,贪官多为“一把手”。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查处的大案要案,贪官为“一把手”的约占60%。比如,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长马招德等人“买官卖官”案,涉及该省8个县、市工商局“一把手”。“家长制”下的一言堂,导致“一把手”一人说了算,直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其三,贪官善于用种种桂冠乔装打扮。眼下的贪官不仅贪财贪色,而且还贪荣誉。前面介绍的马招德头上就有一顶“全国归侨先进工作者”的桂冠。其他8个市、县的工商局长头上不是戴着“五一”劳动奖章,就是戴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桂冠,还有“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等。本网副总编李雪慧评论说,贪官戴上“桂冠”,实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讽刺:它伤了其他踏实肯干、勤奋工作者的心,它为贪官们涂上了一层保护色。我以为,贪官喜欢戴“桂冠”,是为了罩上炫目的光环,企图掩人耳目,逃避查处。

  其四,贪官与黑恶势力同谋。“官匪勾结”,自古有之。而今,贪官与黑恶势力勾结,花样翻新。一些贪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黑恶势力获取非法利益撑起“保护伞”,而黑恶势力则心甘情愿为贪官“服务”。可以用这样两句话描述,追求权力和权势的最大化,不择手段地谋取共同非法利益,是贪官和黑恶势力赖以同谋的思想基础。

  其五,贪官雇凶杀人。近年来,有的贪官为了保护他们已经获得的既得利益,往往采取雇凶杀人的手段,以排除异己。山西省洪洞县城建局原局长薛文勋调整为局级调研员后,心怀不满,雇凶3人,将继任局长朱其林的房屋炸塌,炸死3人。这虽然只是一些极端的个别事件,但嗜血者的残暴却令人震惊。

  其六,贪官呈“外向型”趋势,一有风吹草动,便携款潜逃。有的贪官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利用资本跨地区、跨国境的机会,与不法商人勾结,在对方牟利后,在境外进行“交易”,赃款赃物滞留境外。

  文章称,对贪官的种种新动向,有关方面必须对症下药,找准遏制贪官的良方。为此,作者建言,遏制贪官除了人们通常所说的依法查处等措施外,还有六条举措:

  一是要制约“一把手”的权力。常言道,不受制约的权力最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带来绝对的腐败。“一把手”的权力必须限制,做到以权制权;

  二是限制垄断利润,对于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要进行强制性调节,平衡国家公职人员的待遇,实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

  三是淡化“官念”,不要什么都用官位来衡量,削弱为官者的某些特权,让那些把当官视为“摇钱树”、“安乐窝”的绝了因官发财、当官享受的念头;

  四是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使权力要实行公开透明制度,使之能够接受新闻传媒和寻常百姓的有效监督;

  五是改革评选先进的方式方法,使贪官不易戴“桂冠”;有的戴上了,也要取消其资格;

  六是寻求国际合作,使贪官的跨国犯罪无隙可乘。(刘佑生)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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