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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偷吃天价葡萄案嫌犯被捕 媒体披露定罪内幕

2003年09月17日 09:10

  中新网9月17日电 曾经引发司法讨论、备受媒体广泛关注的四民工偷吃天价葡萄一案最终有了结果。9月12日,北京海淀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高尚等3名嫌疑人批准逮捕。天价葡萄为何最终定价1.1万余元,嫌疑人并未按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而是以盗窃罪提请逮捕。

  北京青年报今天报道说,海淀警方在经过30天细致工作后,首次向媒体披露此案定价定罪内幕。

  -“天价葡萄”如何定价1.1万余元?

  据介绍,此案引发司法讨论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海淀公安机关是相当慎重的。葡萄价值为11220元是北京市物价局最后作出的价值评估。海淀警方在工作中,首先要求葡萄研制机构———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出具试验葡萄被盗损失情况说明。林果所在出具该证明时也表现出相当的慎重。该所没有以该项研究项目总投入的40万元为被盗损失,而是以偷吃的P-6-2葡萄的棵树,按照研究人员的劳动投入、试验有关的田间投入、试验果的部分被盗造成本年度研究试验整体无结果等内容,最终估算出相应的直接损失总计2万余元。

  海淀警方按照林果所出具的损失情况说明,进行了包括研究人员的工资、农林化肥价格、水电费价格等内容的调查取证,最终报请北京市物价局进行价格评估。市物价局鉴定人员专门前往林果所进行实际勘验,9月2日做出偷吃的P-6-2葡萄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1220元的结论。

  为何将被偷吃的P-6-2葡萄以“直接经济损失”定价,办案民警说,由于P-6-2葡萄还处于研制阶段,未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因此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认定其本身的价值,P-6-2被盗葡萄的定价只能以其被盗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为评估依据。

  -为何最终以涉嫌盗窃罪提请逮捕

  四民工偷吃P-6-2葡萄,造成研究链断裂,研究机构受到的损失难以估量。四民工的行为究竟是盗窃还是触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对馋嘴民工行为的定性曾经是司法机关讨论的热点和焦点。

  为此,海淀公安分局于8月22日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来自北大、人大的4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就此案定性展开讨论。最终未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性,主要原因是能否认为科研实验本身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没有定论。同时,嫌疑人的主观目的也是案件定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如果嫌疑人主观不明知,也不能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从四民工的文化程度看,3人小学文化,1人初中文化,他们的情况和知识构成很难对研究成果的确切价值有一个正确的感知。而定罪为盗窃罪应该说是比较公正和客观的,四民工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被批准逮捕民工还觉得冤

  预审办案民警李振合说,4名馋嘴民工除1人因情节轻微被判行政拘留14天外,李高尚等3人被批准逮捕。向3人宣读逮捕证时,李高尚等3人仍然有冤的感觉,觉得葡萄定价1万多块也是贵得了不得。还是办案民警耐心细致地告诉3人定价的始末,3人才觉得公安机关办得还是公道。

  不过,依据刑法264条盗窃罪之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嫌疑盗窃罪数额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嫌疑人视情节轻重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0年。不过,馋嘴民工究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多大代价,还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来源:北京青年报 郭峰胡蓉王志文)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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