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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28条司法为民措施

2003年09月16日 15:57

  中新网9月16日电 记者14日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了28条司法为民措施,以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思想,推动“司法为民集中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据河北日报报道,这28条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对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在当天办理立案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当日立案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依法及时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请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对紧急情况,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情况紧急的,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加快清理积案进度。在11月底前,各级法院要将各类超审限、超执限案件特别是超期羁押案件清理完毕。各级法院要设立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人民群众反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渠道。对控告、检举法官违法违纪的,一般应在2个月内办结,最迟不超过3个月。案件办结后,用信函或约谈方式回复举报人。

  全面实行民事审判快捷办案“八法”。“八法”即:①扩大和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行繁简分流、专业分工、批量开庭;②贯彻“以德治国”方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始终,促使当事人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③讲究庭审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④不搞层层汇报和审批,坚持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自裁,提高当庭宣判率;⑤简单民事案件实行格式化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效率;⑥坚持“两便”原则,对边远山区和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实行巡回办案,就地审理;⑦严格执行审限制度,从制度上解决好超审限问题,坚决避免审判的拖延;⑧积极适用督促程序。通过快捷公正的审判方式,切实解决群众诉累。

 
编辑:林华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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