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新闻网9月10日电(张剑、宜民)9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枣阳市原市长因受贿59540元人民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1月10日,尹冬桂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月27日,省检察院决定对其批准逮捕。6月25日,宜城市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尹冬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3万元、美金2000元,共计受贿人民币5954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依法判决尹冬桂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