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9日电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出通知,从2003年10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这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繁荣,进一步加快保险业的发展。就此次放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限制问题,日前,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此次进一步放宽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限制有何意义和必要性?该措施的实施对保险公司今后的业务开展及经营管理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答:进一步放宽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首先有利于促进我国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保险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西部大开发。在西部省份,除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以外,其他保险公司大多只在省会城市设立了一家分公司,目前其业务区域只限于省会城市。允许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可以打破保险垄断经营的局面,加快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促进西部保险业快速发展,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同时,我国农村地区保险服务相对滞后,放开经营区域可以大大加快农村保险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其次,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放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使保险公司可以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当地业务情况,决定是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还是采取组合各种销售渠道的方式开展业务,而不是仅仅靠层层设机构、铺摊子、上人员来开展业务,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拓展业务。并且减少分支机构的层次,有利于法人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第三,有利于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到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上来。根据国际保险市场发展的经验,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已经从产品服务创新,发展到风险与资产管理,而我国各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却还停留在产品营销上。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将有利于鼓励保险公司走集约化、效益化的发展道路,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大大减轻保险公司在营销管理方面的压力,改变长期以来的“重营销、轻管理,不注重产品开发和服务质量”的局面,加强产品服务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有利于形成保险市场体系的多元化格局。保险公司地级市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行使展业职能,与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能重合,形成一种竞争,而不是合作关系。允许保险公司分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承揽保险业务,利用保险公估机构开展损失鉴定和理赔业务。这样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中介的作用,大大提高保险营销服务专业化进程,形成保险市场体系的多元化格局。
问:在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下,进一步放宽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是否做好了相应的准备?
答:从目前的市场情况看,进一步放宽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已经具备了实施的可行性。首先,从跨区域开展大型商业保险业务运行情况看,市场运行良好。2000年2月保监会发文《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5号),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异地承保、共保或统括保单的方式承保大型商业保险。3年的实践证明,没有分支机构,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派遣本公司员工,或者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能够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售后服务工作。
第二,分支机构跨区县经营保险业务运行情况良好也为此次放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提供了可行的依据。2000年11月,保监会发文《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经营区域的通知》([2000]213号),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及地(市)级分支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范围统一由原规定的市区范围内扩大到所在城市所辖区、县。此项政策实施2年多来,并没有因没有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出现业务管理混乱或者服务无法保证的现象。
问:此次放宽限制措施的实施,保险公司将可以通过保险中介公司在辖区内开展业务,此举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将产生哪些影响?
答: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将为保险公司提供广阔的销售和服务平台。截至到今年5月15日,全国已有209家中介公司开业,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57家,保险经纪公司18家,保险公估公司34家,另外还有551家保险中介公司正在筹备开业。目前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可以在全国开展业务,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在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业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险中介公司分流部分展业和核保、理赔工作。
问:放宽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对保险公司目前拓展业务的营销模式是否会有影响?保险公司对委托开展业务的中介公司如何进行管控?
答: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放开,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都会放弃分支机构拓展业务的营销模式,纷纷撤销基层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导致基层服务失控,损害保户利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监管部门应当坚持自主选择的市场原则,而不是强制保险公司选择何种营销体系,保险公司本身也会按照服务和成本效益匹配的原则,选择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营销渠道,根据业务情况,合理安排分支机构的布局。
对于中介公司,因为目前各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大部分公司都已实现了全国分支机构的联网,核保、核赔、财务管理大都通过网络集中到分公司,基层公司只是负责业务拓展和售后服务。放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现有网络体系与中介机构联网,对业务和售后服务体系进行管控。
问:目前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还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放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特别是加大了保险中介机构参与市场经营的力度后,监管机关将如何有效地管理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的权益,保证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
答:保监会要求,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开展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的,应成立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专门部门或岗位,建立和健全相关管理和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督促其合法开展业务,保证业务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质量。保险公司拟通过保险代理公司开展业务的,应事先与保险代理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明确有关保险服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设立专项保险代理业务登记账簿,并将保险代理合同报告当地保监办。
此外,各保监办应加强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的监管,对制度不健全、管控不力,业务管理和客户服务跟不上,
甚至违法违规经营业务的,可以对保险公司经营区域、业务范围进行限制并追究保险公司及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